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交通,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案例
车辆挂靠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吸收了之前审判实务中由挂靠人和被考核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审判原则,明确规定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应该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挂靠方或被挂靠方任意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与挂靠有关的交通事故一般遵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挂靠关系不能算稳定的雇佣关系,所以对于挂靠人和被挂靠的责任承担实际操作中存在相应的争议,比如说“收取挂靠费范围内的责任或者是挂靠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责任”,这对于我们的受害人保护并不是十分全面有力,因此《民法典》将该类型进行了明确,明确挂靠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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