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交通,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案例
近年来,中国的高铁飞速发展,高铁给我们带来了安全、快速、舒适的出行体验,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愿意选择高铁出行。但是,在高铁上遭遇“霸座”者,成为了不少人的烦心事。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介绍,《民法典》实施后,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律师解读
针对一些旅客“买短乘长、“霸座”、 “霸铺”等行为,《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给予了规范,有利于增加“霸座者”的违法成本,也为承运人处理霸座行为,拒绝运输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霸座”不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霸座者”不按约定承诺即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承运人有权以违约来追究“霸座者”的责任。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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