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交通,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好意同乘”案例
小李买了新车后,经常会好心搭载顺路的同事上下班。有一天,小李又带了同事王某下班,不巧,当天小李在左转弯变道时,与他人的直行车辆撞了车,王某未系安全带,导致骨折住院。因为小李是此次事故的全责,直行的车辆无需赔偿,王某就需要自己出钱住院,所以王某就提出了要小李分摊医药费的要求。
律师解读
本案例中,小李需要向王某赔偿医药费,而且小李还有未提醒同乘者系安全带之错。所以,但凡车上有同乘的人,车主有义务提醒大家系好安全带。
“好意同乘”即让人无偿搭乘机动车,通常我们称为搭便车,其本质是助人为乐的体现。《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无偿乘坐非运营车辆的责任分配原则,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同时对减少交通堵塞、倡导绿色出行具有积极意义。《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两点限制:第一,必须为非营运机动车,不包括超市免费班车、免费看房车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机动车;第二,若机动车驾驶人有醉驾、超载等故意或有开车玩手机等过失时,不适用该条款。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民法典》中有关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的规定,较《侵权责任法》更加人性化,更加严谨、完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定、把握和处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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