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交通,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案例
村民王某发现附近的高速公路护栏有破损,为了抄近路,骑着电动车从破损处想要横穿高速,结果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对高速公路管理方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
《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王某是从高速公路收费路口闸口进入,管理者没有对他进行阻拦,没有进行解释,那么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是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要承担相应责任,可能这个责任是一个比例责任,因为主要的过失是王某自行的冲撞闸口。
另一种情况,是王某破坏围栏以后进入高速公路,如果高速公路的围栏是正常的使用,那么这种破坏行为,显然,管理者是没有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造成王某死亡,王某自行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高速公路的相应的围栏或围挡已经发生破损,管理者没有及时维修和处置,导致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责任,我们说的也是一个按份责任,因为王某自己私自闯入或者散入高速公路的行为本身是一个严重的过失,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也是过失之一,所以两者之间会确定一个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驾驶车是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那么这个破损发生在王某进入高速公路之前,管理者显然没有及时维修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这时候管理者具有明显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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