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湖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厅直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履职尽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两委委员职责,推进加强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该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推进厅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创新。
《规定》明确了厅直机关两委委员的产生程序和职能定位。厅直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别是由厅直机关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复、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厅党员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职责的党内职务,是在厅党组和厅直机关党委、纪委领导下,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承担者和监督者。
《规定》明确厅直机关党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厅党组决定、决议;审议厅直机关党支部设置、调整,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审议红旗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比、表彰等事项;研究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点和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听取并审议厅直机关党委向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并审议厅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审议1万元以上党费开支事项;对厅直机关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党员干部做好以谈心、提醒为主要方式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听取党员干部对厅直机关党建工作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等。
厅直机关纪委委员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省委和省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厅党组、厅直机关党委有关决定、决议;审议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并审议厅直机关纪委向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厅机关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主动抓好厅机关党员干部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工作;对厅直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进行督查,对党支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考核;听取党员群众对厅直机关纪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机关纪委报告;审议对厅直机关科级以下党员作出或撤销党纪处分决定;参与厅直机关纪委就群众举报厅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调查核实处理有关工作等。
《规定》要求,厅直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采取参加会议、传阅文件、建立党支部工作对口联系点、督促检查、述职述责5种方式履职尽责。
《规定》强调,厅直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要树牢履职尽责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珍惜党组织和全厅党员干部的信任,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要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实践锻炼,在工作中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加强廉洁自律,做遵规守纪的表率。要完成履职尽责任务,正确处理机关党建工作、纪检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勤勉工作、开拓创新,担当好“双重角色”,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履职尽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不担当、不履职,尤其是党支部工作对口联系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党建工作落实不力、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整改的,将视其问题性质及轻重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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