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主有a、b两辆车,驾驶证一直放在a车上。某天他驾驶b车时,因未带驾驶证被交警记分、罚款。于是他试图再补一本驾驶证放在b车上。
这样行得通吗?
NO!
我国对驾驶证的申请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驾驶证丢失补领的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所以,补办驾驶证之后,原驾驶证自动作废!
驾驶证具有唯一性,每个驾驶证都拥有独一无二的证芯编码。

当您补办新证后,别看它“长得”还是和原来一样,但其实证芯编码是不一样的,所以旧驾驶证作废后,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哦。
如果您携带旧证驾驶车辆,将被视为未携带驾驶证上路,面临以下处罚。
暂扣车辆+驾驶证记1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来源:我的汽车我做主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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