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往柳州方向1285公里高速路处发生一起三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但三车司机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这一起轻微的交通刮擦事故
不仅三名司机争执不下
就连网友也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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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责任到底怎么定呢?
原来,白色小车从来宾往柳州方向行驶,从服务区出来准备驶入车道时,未让直行的黑色小车,致使黑色小车避让时,车身左侧与正常直线行驶的大型汽车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
白色小车司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黑色小车司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冀D大型汽车驾驶员郭某无责。
交警提醒:
服务区出口是一个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
经过时,
驾驶人应该仔细观察周围行驶的车辆,
以免事故发生。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责编:沈晶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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