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环桥上发生多车相撞致两人坠桥死亡的事故。
经调查:2021年3月21日20时16分许,二环桥上发生两车追尾事故,导致通行受阻,双方驾驶人下车在现场协商。十几分钟后,一辆面包车行经事故路段,驾驶人下车后站在路边等待通行。随后,一辆水泥罐车行经该路段时,由于路面结冰未保证安全车速、遇险情操作不当,连续碰撞前述三辆车并将其中两名驾驶人撞落桥下,致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开车上路,很难避免剐蹭、追尾等轻微事故,如果当事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021年2月25日晚,浙江诸永高速往温州方向发生三车追尾事故,之后,三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未设置警告标志并滞留快车道上,后方一辆载有四十多人的大客车闯进事故现场导致二次事故,幸未造成人员死亡。▼
2020年5月20日,沈海高速福建泉州往厦门方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两车司乘人员下车后在快车道内争吵,不久,一辆轿车快速驶来与两车及人员相撞,致一人多处骨折,一人全身多处严重受伤。▼
2020年4月24日晚11时30分许,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某路段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其中一名驾驶人将车停在车道内下车拍照,被后方车辆接连撞击不幸身亡……▼
上述三个案例,包含了驾车途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常见的错误应对:
● 车辆能够移动但却未及时撤离;
● 未按规定在后方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 车上人员停在现场争论责任、协商赔偿或等待救援。
这些错误处置会将事故当事人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如果其他车辆未及时发现前方异常情况,极易导致二次事故。
那么,到底应如何有效防范二次事故?建议所有驾乘人员一定要警惕: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道路上“多停留一秒,多十分危险”,要时刻牢记以下操作方法:
◆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 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上,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告牌以警示后方来车。城市道路上要在来车方向5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牌。放置警告牌时,驾驶人应在护栏外面向来车方向行走,以便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 撤离至安全地带: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可以移动的,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等形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人员撤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报警。如果车辆不能移动,所有驾乘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再拨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行车道内逗留或待在车内。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高海燕,道研中心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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