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恶意欠缴ETC,就可能无法贷款。”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12月1日,武汉将发布ETC新规,车主提前预存ETC通行费将享受9.8折优惠政策,如果恶意欠缴将会影响个人信用及贷款,这一次武汉市新修订的“一则两法”对原有ETC缴纳政策进行了部分修改,再次明确了ETC年优惠票的使用、电子标签集中更换和回收管理等内容。

“一则两法”是《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办法》以及《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预存优惠办法》的简称,2011年颁布实施。
年优惠票有效期内可转为按次缴纳

新版“一则两法”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善:
年优惠票使用方面,取消了年优惠票在有效期内不能转为按次缴纳通行费的规定,修改为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转为按次缴纳。
电子标签管理方面,增加了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手续未归还应当承担电子标签的成本费用的规定。
外籍车征收管理方面,明确外籍车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交通引导,自觉接受通行费查验。
稽查管理方面,增加了被稽查人在配合执法工作中应当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路桥中心稽查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其到指定地点办理电子标签安装、更换手续。
预存通行费可享9.8折优惠

为鼓励机动车车主提前预存通行费,新办法调整了预存通行费优惠标准,此前提前预存800元才能享受9.8折,新办法对提前预存任意通行费的,均可享受9.8折。
值得注意的是,欠费车辆补缴的通行费不享受该优惠。路桥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如果欠缴100元通行费,车主预存通行费200元,那么补缴的100元没有任何优惠折扣,剩下的100元才能享受9.8折预存优惠。
缴费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为了保障ETC通行费的应收尽收,《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强化了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征信机构应当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这意味着,ETC费用恶意欠缴将影响个人信用,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武汉市路桥中心在向征信机构提交车辆缴费信息前,对欠缴通行费的,会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欠费信息后,应当及时补缴。对恶意欠缴通行费的,市路桥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里给各位车主道一声:亲,千万别忘记缴通行费了!既然新办法调整了预存通行费优惠标准,那么到底需要哪些要求才能顺利的办到98折呢?
请随云朵往下看↓↓↓
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预存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机动车所有人预存通行费,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公布,根据市人民政府第255号令修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安装电子标签且选择按次缴纳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预存通行费的,机动车通行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实行通行费优惠,优惠通行费为次费标准的98%。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可对上述通行费优惠的幅度进行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 预存通行费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按照该类型机动车单次次费标准应当缴纳的通行费时,不享受通行费优惠。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预存通行费前,应当补缴欠缴的通行费,补缴的通行费不享受通行费优惠。
第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预存通行费后,电子标签损毁、遗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补装,逾期未进行维修、更换、补装的,其通行费按次费标准划扣。
第六条 选择购买年优惠票按一年期限一次性缴纳的,不适用本办法的预存优惠条款。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2012年1月10日颁布施行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预存优惠办法》同时废止。
小编提醒:还剩四天,ETC欠费的车主赶紧去补上吧!
【来源:长江云、长江日报】


本文编辑丨邹敏
本期主编丨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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