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2017年之间,“死亡税率”无疑是一个税收热点问题。
2016年12月,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死亡税率”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死亡税率――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税率之重,接近企业的‘死亡线’”,“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归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空间,是导致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原因。
以此同时,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对比中美制造业成本,一些企业反映的当前企业税负重、涉企收费项目多等问题在社会上引发了诸多争论。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于1月5日作出了正面回应:税改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将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措施。目前保留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减少到2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到92项,其中,涉企收费68项。各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大大减少。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其实,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在此以鼓励R&D活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我国鼓励R&D活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受惠对象可以从产业、主体、层次进行分析。从受惠产业来看,我国对软件企业有“两免三减半”、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等优惠政策,对六大产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而其他行业必须限制为研发所用仪器设备。从实际来看,除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也存在大量的生产经营与研发共用设备,但这些设备无法加速折旧,这使得相关企业承担了更大的负担。从原则上来讲,R&D活动并不是某些行业特有的,而是遍布所有行业的,相关优惠不应当设置产业障碍。
从受惠主体来看,虽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不少规定支持中小企业R&D活动的发展,但部分中小企业在现实中享受不到。首先,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比较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有所要求,且销售收入越高,占比要求越低,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通常比大型企业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比较弱,而研发费用的高占比使得其必须承受高风险,与现实不符。其次,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额将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绑定起来,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难度,使得这项政策的优惠范围有限 。大部分中小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较少,即使拥有也多是自用,很少进行技术转让,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优惠对中小企业作用不大。
从受惠层次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中与R&D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研发投入以及成果等方面,针对从事R&D人员的优惠政策仅有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这一项。研发人员是企业R&D活动的主要进行者,由于没有政策引导,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后续培养不足,不利于R&D活动的持续发展。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对R&D活动的优惠多与高新技术企业绑定,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中,5000万销售收入以下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占比不能低于5%,这阻碍了大多数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而影响其享受税收优惠,阻碍其R&D活动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非常利于企业R&D活动,而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是我国产业的主力军,拥有继续扩大规模的潜力,无法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中R&D相关的优惠,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财富的积累,不利于这些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因此,仅在这个问题,笔者建议政府可采取多种手段帮助这些中小企业,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通过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中小企业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能够减轻一些税负,进而过渡到高新技术企业。
作者:叶青
来源:税收与民生
责任编辑 段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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