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周婷(化名)生下女儿后拒不抚养,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提起公诉,今天(5月31日)上午,该案一审判决,周某被判遗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2月19日,34岁的周婷在上海市某医院产下了1名女婴,当天,孩子因患新生儿窒息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同年3月,孩子病情好转已具备出院条件,但儿童医院联系周婷接孩子出院时却发现,周婷手机停机并已搬离入院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孩子的亲生母亲,无奈,儿童医院的医生只得让女孩一直滞留在医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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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女孩结束了滞留儿童医院的两年生活,入住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成为该中心接收的第一例滞留医疗机构且母亲身份确定的弃儿。
2016年8月至12月,公安机关会同临时看护中心先后六次找到周婷交涉,劝说她承担扶养义务,周婷均不配合,并明确表示放弃扶养权。更令人寒心的是,朵朵出生至今,周婷从未探望,也未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和扶养费用。妈妈不愿意扶养,朵朵的爸爸又去哪儿了?对此周婷始终缄默,不肯透露任何信息。直至2016年12月,周婷才提供了一名疑似朵朵生父的信息,但根据周婷提供的身份线索,公安查找后发现此人下落不明。
2017年2月,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司法机关反映,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劝说,生母周婷仍拒绝接回扶养,朵朵依旧处于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状态中。
3月8日,公安机关正式对周婷涉嫌遗弃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周婷作为被害人朵朵的生母,将朵朵生育后便遗弃在医疗机构,不管不顾不闻不问,拒绝扶养负有扶养义务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法律禁止的遗弃行为。同时,其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说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拒不履行,时间长达三年多,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婷以遗弃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周某当庭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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