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云报道 陕西男子乘“五一”期间在58同城网上购买一辆便宜的货车,准备提回家在工地上使用,没想到这车“不争气”在高速公路上抛锚了,更没有料到约定送车的车主竟使用了假牌,钱款已付,车未提成,车主反倒被警察送进了拘留所。
4月28日下午17时许,省高警广水大队民警在麻竹高速公路巡逻途中,发现一辆牌号为豫G45XXX的红色北方奔驰重型货车在应急车道上停着。民警到车前询问得知,该车传动轴发生了故障不能动弹,已通知维修人员过来抢修。于是,民警要求检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证件,却没有人立即拿出证件,还私下为谁开车的事情互相推诿。民警心生疑惑想问明原由,车子是自己花6.5万从58同城网上买的,没有合法的手续,就是和卖主签了一份合同,自己就从陕西赶到大悟提车,约定和卖主一起将车送到陕西,没有想到车子行驶到这发生了故障。民警问到原车主是谁?他指一下旁边刚与自己争执穿红T恤的男子说到,“是朱某”,民警看了手上证件,明白他只有C1的驾驶证,是不具备驾驶大货车资格的。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该车情况,没有查到豫G45XXX号牌的车辆信息,并询问原车主朱某得知,车子也是自己2014年在郑州工地上花费13万购买来的,车门上还喷涂着“公交一公司开明高速二分部”的字样,当时也就签了合同,后来自己弄了一块假号牌挂上了,但车子从没有审验过。
经查,该车超过了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审验,已达到报废标准了。民警扣留了该货车,并将朱某带回大队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朱某因驾驶证准驾不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及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要求朱某对所驾车辆申请报废处理。
民警温馨提示:购买二手车辆务必要检查车辆的证件是否齐全、合法,要求车主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通讯员:宁文海 18186939259)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游云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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