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4月28日晚,湖北省高警郧西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收费站口,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当晚查获2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28日晚21时03分,郧西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十堰西收费站对利用酒精检测棒对上下高速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涂某接受检查时,酒精检测棒报警。民警询问涂某是否喝酒,涂某称只喝了一瓶啤酒,于是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经检测,涂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拍照取证后,将涂某带回大队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涂某将被处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也将被暂扣6个月。


当晚23时09分许,民警在福银高速郧西收费站查出驾驶员严某血液内酒精含量48 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检查证件过程中,严某谎称忘记带了,于是民警请其出示身份证。民警通过身份证号查询,严某于2015年2月6日在丹江口市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因此,民警对于严某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两项合并从重处罚,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通讯员 刘铭炀 责任编辑 郭金华)
责任编辑 郭金华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