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以前是30%)。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这种变化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免税降低价格以扩大需求。价格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二是引导消费倾向,减少对海外化妆品的购买。这是税收政策导向作用的突出表现。
消费税(Consumer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作为价格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消费能力与消费规模。原来30%的税率确实不低,加上其他税收,化妆品的高价中,有一半是税收了。
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的变化来看,反映了国家明显的调节意图。早在1988年,国家为了缓解当时供求矛盾较大的彩电、小轿车的市场供需状况,限制扰乱流通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就已开征了特别消费税。
而正式的消费税不同于特别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1994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主要的特点是,都属于衣食住行方面的非生活必需品,反映了明显的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目标。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调增为14个税目。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新设成品油税目;增加了一次性筷子税目、实木地板税目、高档手表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2006年的消费税调整,体现出了消费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以及对高档消费的税收调节功能。
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从2016年元旦开始,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因此,到2016年9月30日之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15个: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铅蓄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比如,成品油分为汽油(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这就完善了消费税制度。
此次对化妆品税率进行了免税与调整,“高档化妆品”的征收目标很清楚。此次把“化妆品”调整为“高档化妆品”,与把“电池”调整为“铅蓄电池”的方式很相似,缩小了征收面。
从消费税22年的短暂演变过程来看征收范围的变化:一是反映了中国税制在逐步完善,税制更加贴近经济生活。二是反映了大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原来的奢侈品变成了一般消费品,通过免税与减税以扩大消费。三是征收消费税,从财政收入的目标过渡到财政收入与节能环保的双重目标。
来源:《税收与民生》叶青
(责任编辑 罗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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