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都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督检查,持续跟进并推动完善招评标信用复核及监管体系,着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日前,宜都市纪委监委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件,反映宜都市某产业园项目招标候选单位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仍然通过了资格审查并成为中标候选单位,信访人要求市纪委监委严查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宜昌宜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欧瑜骞:收到该信访件后,我们及时将其移交至市住建局处理,同时与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共同跟进督办,要求市住建局查清事实、剖析问题根源,推动群众诉求及时解决、源头化解。
经宜都市住建局调查,信访人提到的中标候选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并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的投标资料筹备期间,该单位因在外地涉案,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在资格条件变化后,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变化情况,导致在评标过程中,仍然沿用了复审时的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使其进入中标候选单位之列。
宜昌宜都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股股长 李匆:按照招投标流程规范,资格预审结束后到开标评标前,如果投标单位没有主动声明自己资格条件变化,一般不会在评标前进行再次复审。从程序上我们的操作是合规的,但进一步分析反思,我们发现目前的信用核查机制确实还有不完善,因为资格预审至开标评标间隔期较长,很可能会出现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故且未按要求向招标人声明的情况,一旦这类单位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后再次复查其资格,发现不合格,就浪费了前期工作,因此,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信息复核机制。
完善后的信用信息复核机制明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开标前必须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复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将查询结果纳入定标要素,在组建定标委员会时,将开标前的信用查询结果作为定标时的重点要素,并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备查。
(长江云新闻记者 陈超 宜都台 熊婷婷 通讯员 王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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