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云新闻记者从今天(12月17日)召开的宜昌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宜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旧规”,新规主要有2方面变化:一是对禁放范围作了个别调整,将宜昌点军区联棚乡的泉水村、长岭村调出禁放范围,将夷陵区鸦鹊岭镇长湖村纳入禁放范围;二是增加了重污染天气防治条款,禁放区以外区域在重污染天气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规”将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所有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点军区、高新区管委会、夷陵区部分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在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2025年元旦、春节临近,但这“两节”宜昌市中心城区仍然禁放烟花。
发布会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洪钧介绍,今年宜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等10个专项行动;建立总量指标跨区域调剂生态补偿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餐饮油烟、禁鞭等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2024年11月,全市PM2.5浓度为3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优良天数比例86%,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长江云新闻记者 郑莉莉 乐城 通讯员 王晶晶)
责任编辑 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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