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湖北省防雷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明确,全省气象部门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不再承担公路、水路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任务,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许可,全面开放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同时,保留气象部门对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无防雷标准规范、需要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作者: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 陆铭)
责任编辑 湖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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