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已在84个市县累计发放各级冬春救助资金5.15亿元、物资29.4万件(价值373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77.6万人。
省应急管理厅早谋划、早部署,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发通知,指导全省各地深入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救助需求;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派出多路工作组,赴救助对象多、资金量大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加密调度频次,督导各地加快救助资金发放进度;派出14个工作组赴各地,为受灾困难群众送去慰问款物。
自去年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提高受灾群众冬春分类救助标准。目前,冬春救助一、二、三类对象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分别不低于410元、300元和150元。
来源:农村新报
编辑:夏倩
编审: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