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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起执行!湖北一地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长江云APP   2023-01-29 09:51  

1月28日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推出2项惠民新政

自2023年1月29日正式执行

政策一

宜昌二孩及以上家庭

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新政明确:

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条件要求: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②生育二孩及以上时已办理《结婚证》。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政策二

开展二手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新政明确: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产权暂时无法过户,可以选择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详情请咨询

住房公积金热线:0717-12329

(来源 三峡日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 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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