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候,组织为我撑腰,干事劲头也更足了!”近日,咸宁市直单位干部余某某对前来为其澄清正名的市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原来,余某某通过遴选到该单位后,转正之时,市纪委监委收到对余某某的信访举报,反映余某某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不严的漏洞,套取单位资金。承办部门迅速启动核查程序,查否后予以了结。考虑到该失实检举控告对余某某的心理和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市纪委监委对该控告进行了书面澄清。
“失实检举控告不仅浪费执纪执法工作资源,还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甚至破坏政治生态。”咸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来,咸宁市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室部、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起底问题线索,每月报送进展,定期开展情况通报。

嘉鱼县纪委监委为县直某单位干部召开澄清正名会议
“很后悔,以后决不会再滥用举报权利......”赤壁市赤壁镇某村村民朱某酒后起意,从网络上随意摘抄、编造事实,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村干部涉嫌违法问题。近日,因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朱某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对故意诬告行为严厉打击。在分清错告还是诬告,是主观故意还是因事实了解不全面、认知出现偏差导致错告的情况下,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制度,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经调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根据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形,实行惩戒。
澄清查诬与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并行。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以微视频、一图读懂等形式,宣传检举控告知识,引导群众有序如实举报。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作用,实现信访举报件快转快办、跟踪督办,推动问题线索受理、办理、处置各环节高效运行,有效释放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支撑效能。
今年以来,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以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先后为136名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公安机关依法对诬告陷害他人的2名行为人分别进行训诫和行政拘留,对情节轻微的5名不实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郑红霞 殷凤玲)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 杜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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