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网红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罚”消息刷屏。据报道,这两人因偷逃个人所得税分别被追缴并处罚6555万元、2767万元。
直播间里满屏的“火箭”“游艇”“飞机”、带货榜上销量过亿的成交数据……近年来,网红直播行业风生水起,各类主播层出不穷收入不菲,一些网红的吸金能力,甚至已超过了部分上市公司。可另一边,“主播欠偷税”却屡屡上热搜。今年9月,两名带货主播就因涉嫌偷逃税款被立案调查。10月,郑州一网红曾被追征税款600多万元。这其中,或有纳税意识不强,出现欠缴税款的情况,但更多的则是故意为之。比如,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逃避纳税义务;再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就拿雪梨和林珊珊来说,两人名下企业均超10家。红火的直播间,竟成了纳税“黑洞”,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依法纳税是公民基本义务,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法》早已将网络主播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应当依法登记并申报纳税。由此可见,从平台到商家,再到特定的主播,都有明确的纳税义务。一边享受着流量红利,拿着动辄日入百万的高收入,一边又想方设法偷税逃税,于理不通、于法难容。过往的案例也一再证明,依法纳税的底线不容触碰,只要越线,有再高人气和流量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尤其是,时下网络主播的影响力越来越高,更要把责任和义务挺在前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倘若唯利是图,心存侥幸,搞“障眼法”,就是在“玩火”,毁掉的是自身形象,葬送的是职业前途。
徒法不足以自行。也要看到,作为一种新业态,直播行业中复杂的业务形式、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不小考验。比如,类似网络主播、自媒体、微商等的收入来源十分多元化,一个人可能拥有多个网络角色,可同时获得多个渠道的收入。面对这些新情况,传统的征管手段有时难免“玩不转”。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税收征管方式方法。这其中,利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本次涉案的两大主播,都是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出来的。此外,从两个月前开始对网络主播定期开展税收检查,到网络主播被追缴重罚数千万,都传递着“动真格”的明确信号。税务部门更是宣称,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重拳出击、真抓严管,一切只是开始,包括网红主播在内的互联网新业态收入群体当引以为戒,管好自家账本,提高纳税意识,莫重蹈覆辙。
也要看到,“主播欠偷税”高关注度背后,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一鼓作气、从严从实,将文娱领域税收乱象治理进行到底,是对行业发展的校正,也是对社会大众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 马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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