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客梁某下错站,在发现尚未到目的地,列车门即将关闭时,用脚卡住车厢车门阻挡了列车车门关门,导致列车晚点7分钟。深圳铁路公安处坪山站派出所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名乘客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中午14时,深圳坪山站客运员在2号站台接送从梅州西开往珠海的G6339次列车时,发现在列车快要关门时,一位拉着行李箱的旅客先是将2个小孩推进了2号车厢,接着转身拉行李箱准备上车,这时,列车车门正在关闭的过程中,该旅客看到车门即将关闭,情急之下,把自己的脚卡在车门口试图阻挡车门关闭,客运员发现后一边跑向该旅客一边用喇叭阻止该旅客的行为,但因为该旅客阻挡列车车门关闭的行为导致2号车厢车门延迟关闭,列车晚点7分钟。在附近巡逻的深圳铁路公安处坪山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列车异常发车后,立即赶到现场,和客运员一起将该旅客带到客运值班室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经查,该旅客梁某当天和其妻子及两个孩子,一家四口从梅州西乘坐G6339次列车准备前往深圳北站。列车到达深圳坪山站时,梁某看到不少人下车,以为到深圳北了,就急急忙忙拿着行李带着两个孩子下了车。还在车上的妻子告诉他,下错站了,深圳北站是下一站,让他赶紧上车。但这时广播通知列车马上就要关门发车了,梁某赶紧把两个孩子送上车,再准备把站台的行李拿上车时,发现列车车门已经开始关闭,一时心急就用脚阻挡车门想让车门不要关闭。
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用脚阻挡车门的行为非常危险,不但会延误列车的正常发车,也有可能对其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梁某冷静下来后,对其冲动阻挡车门的行为表示后悔。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铁路警方对该名旅客予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羊城交通广播电台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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