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中规定: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即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货车非法改装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因此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能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中规定: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今年7月28日《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中规定: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这两个文件是否冲突,交通运输部门能否对货车非法改装予以行政处罚?
您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中相关规定,是(六)加强道路查纠。即对道路上行驶的货车非法改装进行检查。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中相关规定,(二)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即对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进行查处。
两个文件内容并不冲突,并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中也对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进行了相关要求,“(三)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这与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通知中的规定相一致。
如何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并有相应罚则。《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问题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不是对第一款“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补充?问题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有哪些情形,该如何认定?
您好,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擅自改装机动车,是指未经批准,随意对机动车进行改装。不包括合法改装机动车。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情况,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有关规定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的相关内容。
来源:交通运输部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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