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刚进单位一年,工作时发生事故,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在家休养了3个月, 然而,单位却按照病假标准,每个月只向吴某支付60%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吴某工伤休养期间,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正不正确?
用人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根据湖北省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来源:武汉人社
责编:杨倏宇
编审: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