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两战两胜!中国女足晋级八强

中国队夺得女子花剑团体冠军

武汉发布防空警报试鸣通告

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案一审开庭

武术散打,中国队连夺两金!

职工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长江云新闻   2021-05-13 14:58  

案情

邱某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洁主管,负责的区域是A、B、C、D四个小区的保洁管理工作。该四个小区分布呈“田”字形,小区之间隔着“十”字形的两条纵横马路。

某日9时许,邱某上班后,在督导检查完A小区的保洁工作后,从A小区西门穿越马路到B小区时,被一辆小型轿车撞倒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邱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之后,邱某的丈夫王某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邱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过工伤认定部门调查核实,虽然邱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但该马路是A小区到B小区的最短路线,是邱某从一个工作场所到另一个工作场所的最合理路线。从广义上讲,来往于职工负责的多个区域的合理路线也应属于工作场所。

故邱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的规定。

所以邱某的情况

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责编: 杨倏宇

编审:陈宇

进入长江云新闻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推荐阅读

  • 迎接“超级黄金周”|荆山楚水 好礼相迎
  • 出游模式ON! 快来武汉打卡年轻新“玩法”
  • 从武汉出城这几条高速最堵!湖北高速交警教你避堵
  • 双节首日,汉口站预计发送旅客20万人次
  • 首进亚运女单决赛!中国女网“一姐”郑钦文2-1险胜
评论
打开长江云新闻看更多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

登录长江云账号

{{isMobile ? "账号密码登录" : "短信登录"}}
发送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验证码

确定

https://img.cjyun.org/a/10008/202105/b1c6786b364c765bfd963d73e87879f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