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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社保工资申报”即将开始!
一起来看看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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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0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
具体包括: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无需为其申报养老金。
三、申报流程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1、登录单位网申系统,左边模块点击“单位业务办理”-“年度工资申报”和“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网上承诺”后,分别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武汉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21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养老金申报表》),按规定据实填报《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上传”到对应模块中,保存提交。若无“非统筹退休人员”(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则不需要申报第二项。
2、确定申报数据无误后,进行保存提交,系统自动审核办结(注: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3、通过“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查询职工(退休人员)在社保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如联系方式缺失或有变更的,通过该模块补录或变更“参保人联系手机”或“参保人联系电话”。4、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和《养老金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参保单位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留存备查。
(二)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
请参照本公众号下方通知公告-《年度工资申报问题解答》具体说明发邮件办理。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工资申报无需提交材料到社保窗口审核,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办结(以上第(二)种情况请参照《年度工资申报问题解答》发邮件处理)。
2、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后,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可重新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3、参保单位应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4、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21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其2021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来源:光谷社保
责编: 杨倏宇
编审: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