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省税务部门助力农业“走出去”,为海外农业企业纾困解难。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回复,湖北省联丰海外农业开发集团公司承担的《支持中国援莫桑比克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可持续发展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联丰海外农业开发集团公司系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单位,主要承担农业“走出去”海外合作开发任务,完成了多个农业援外项目。2019年底,公司承担的《支持中国援莫桑比克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可持续发展项目》正式启动,目的是充分发挥国内农业种植优势,在莫桑比克开展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和打造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可持续发展,带动当地小农户脱贫增收。该项目属于一个境外创新合作项目,关于此类项目的税收优惠问题没有先例可以参照。
疫情发生后,联丰海外农业开发集团公司遇到发展难题。为此,省农业农村厅就援莫示范中心项目致函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希望得到税收政策支持。
5月15日,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与联丰海外农业开发集团公司就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会商。5月22日,武昌区税务局继续跟进服务,来到公司查阅项目实施背景、资金来源、实施内容等资料,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省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援非农业项目是农业“走出去”“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税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我省农业“走出去”责无旁贷。下一步,省税务局将与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长效会商机制,协调税务部门对我省海外农业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指导,共同为湖北农业进出口贸易、“走出去”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