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省政府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日前,省律师行业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做好律师行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全省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政治任务,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命令,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战。
一、省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任组长,省律协会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协监事长、副会长担任。各级律师行业党委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省律协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三、引导全省律师行业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
四、完善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体系。各地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落实首位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逐一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非特殊情况不去疫情高风险场所,尽量采取分散办公方式,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对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并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五、严格控制律师行业各种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必要会议外,省律协暂停开展调研、慰问、理事会、业务研讨会等会议和行业活动。各地律师协会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紧堵塞疫情传播风险漏洞,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六、严格律师行业纪律要求。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树立行业正能量,严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积极组织对患病和身体健康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律师关爱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要安排专门经费,对发生疫情感染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律师开展组织关怀和行业扶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就医、执业等方面中存在的困难。
八、认真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要组织专人,及时收集、掌握和发布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聚焦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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