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1-6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4起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维护咸宁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2019年1月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核251人(次),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1个,问责77人。立案747件,结案6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2人。查处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91人;依法留置33人,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69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23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0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1104人次,占比91.7%。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6起,处理8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8人。先后推出栏目问政4期、《问政内参》3期,持续跟踪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相关问题62个,处理94人。
严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425件,同比下降47.85%。组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6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91条;印发典型案例通报5期,涉及案例20个。发现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线索48条,立案5件,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8613.57万元。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4条,立案37件,处理2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人,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1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突出巡察政治定位,巡察工作特色明显。1月至6月,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共对131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面上问题2171个,问题线索154条。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在咸宁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销号管理,督办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等,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30日,涉及市纪委监委的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5个。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195件,已办结151件。
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同时,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通过“香城铁军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门搞党建等务实有效的形式,强化干部理论武装。加强机关干部财务知识培训,全面强化干部职工财经法纪意识。
新闻发布会还对查结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原处长胡斌案;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市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勤才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程隽逸案;通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姚承毅案。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 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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