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授权,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调查研究,遵循依法依规、税负平移、体现公平、利于征管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适用税额标准。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现按规定对我省拟实施税额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广大纳税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反馈。
联系电话:(027)67818516,(027)8732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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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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