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张某因虚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纪律处分,该处分决定未计入其人事档案,请在两日内整改到位。”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在走马镇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18年10月份以来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共对4个乡镇和4家县直单位就年度考核、纪律处分送达、工资待遇、个人档案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的26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时,发现县农业局、走马镇等4家单位对其中4名党员的处分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公开宣布、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针对相关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告诫、责令检查等形式予以了督促,并限定期限,责令整改。
据了解,为严防纪律处分执行“缩水”“打折”,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分阶段开展纪律处分执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中,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一盯到底,对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面过筛,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捍卫纪法权威。
“强化执行情况监督,是切实维护纪律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环节。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等于给执纪画上句号,只有执行到位,才能起到小惩大诫的警示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湖北纪委监察委网站
(责任编辑 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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