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国资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修订印发了《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和方式、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预算编制与审核、企业内部分配管理、清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提升效率为中心、以维护公平为基础、以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
该办法明确了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及其他类别企业,结合企业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等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备案制、审核制和委托制管理。强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首要职责,国有资本未达到保值增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保值增值率未达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该办法将以前利润指标单一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转变为利润、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及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等多项效益指标综合考虑决定工资增减的管理模式。详细说明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操作指引。
该办法要求企业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并于每年9月底前在企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细化了违规处罚的规定,若企业计提和发放工资总额超过核准或备案数的,除在下年度预算中扣减相应额度外,还将给予扣减企业下年度10%以内效益联动工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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