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印发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这是湖北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责任编辑 省财政厅
近日,湖北印发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这是湖北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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