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经营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及结果应用管理,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省经信委、湖北银监局于近日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经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8〕4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遵循坚持政策性定位、公开公平公正、综合平衡考评和考评结果应用原则,由确定考核机构、制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报送、规范目标签订、严格目标调整、明确考核与应用和强化纪律与监督等方面组成。
《办法》突出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指标、可持续性指标、盈利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进行考核,选取省农担公司上年度在保余额、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户数、“双控”标准执行、代偿率、业务覆盖县市情况、内部治理结构、人才及信息系统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与担保费补助资金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
《办法》旨在通过考核指标引导,促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业务定位有效落地;较好实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社会效益与企业绩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统筹平衡,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支农作用,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责任编辑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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