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和湖北银监局等四部门出台了《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业务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细则》),对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
《细则》规定,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奖补。奖补业务范围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细则》还对奖补方法、申报与审批、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政策性业务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业务奖补资金管理,旨在增强省农担公司防御风险能力,专注做大政策性、合规性担保业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并减轻融资成本,推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18年,省财政根据省农担公司2017年政策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共落实省农担公司担保费补助资金908万元,担保业务奖励资金1790万元,对各地涉农信贷担保奖励1545万元。
责任编辑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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