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开车加塞,这些不文明行为,虽然让人反感,但一直以来难以管理,但10月31号,《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表决,不文明行为就有了硬约束。
市民童女士家住人民广场附近,她说,每天早上广场上打陀螺的情形,让她看着就害怕。
“每次从广场过,锻炼身体,老远都怕抽到自己,而且声音特别大,在周边住,也影响我们休息。”市民童女士说。
童女士说,现在我们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她认为乱打陀螺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除此之外,一些市民表示,乱丢垃圾、随意插队、过马路不走斑马等一些不文明行为在生活中也十分常见。
市民觉得现在城市的环境卫生还不是很好,马路上乱扔果皮,包装袋,卫生纸的现象还是很多,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也时有发生。
市民们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吐槽,眼下就有了硬约束,31号,《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建设施工等方面,对文明行为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芳说:“随着我市创文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市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日益凸显出来,同时在创文过程当中,还有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都需要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以巩固和提升。”
由于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容牵涉面广,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条例也进行了分类约束,有些道德层面的行为只做了倡导性的规定,而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则进行了重点约束,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比如说在遵守公共秩序方面,对于市民的衣着得体,依次排队,这种道德层面的我们进行了倡导性的规范,而对于广场舞扰民、打陀螺、抽鞭子,还有不文明养犬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文明行为立法以后,以前只能在道德上谴责的不文明行为,现在就有了法律的约束,比如童女士所说的乱打陀螺的情况,在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晚上九点以后,早上七点以前,禁止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百元罚款。除了处罚外,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扶弱济困、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并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同时,还将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在市民生活、单位评优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 骆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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