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包括: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不准脱离现行国家脱贫标准。
3.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
4.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
5.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违规举办各类活动。
6.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
7.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
8.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
9.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
10.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
以上“十不准”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李小涵)
责任编辑 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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