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了一则通报,跟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了解详情。

恩施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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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4月,向友谭在担任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同时违规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并将此期间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进行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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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7年1月,宣恩县高罗镇麻阳寨小学校长周根生利用学校预算外收入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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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鹤峰县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丁云峰以虚列建设工程项目、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同时丁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职务。
本周内,湖北已通报10起典型问题
一起来看看另外7起的具体情况吧
因受贿,武汉2干部被“双开”
村党支部书记多次收受贿赂,累计22万元
万兴桥,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9月至案发前任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向阳村党支部书记。
万兴桥在担任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款中给予帮助,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交由相关公司承接。其间,万兴桥多次收受获益企业负责人的贿赂,累计22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万兴桥身为中共党员、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江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万兴桥开除党籍处分。万兴桥被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眼科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旷琳,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普爱医院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眼科副主任。
经武汉市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查明,旷琳自2009年11月至2016年2月担任普爱医院(西区)眼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科室医疗活动等职务之便,为供货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累计3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旷琳身为公立医院党员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旷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武汉市纪委通报5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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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乌龙泉街杨湖村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2015年初至2017年初,杨湖村先后虚报8个工程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6万元并置于账外,用于村级聘用人员工资和招待费等。同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强还存在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并贪污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等问题。
2017年12月,江夏区纪委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处分;乌龙泉街党工委给予杨湖村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文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湖村聘用干部李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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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李集街卫生院党总支书记李建军等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7年7月,新洲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大数据监督检查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在对李集街卫生院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该院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档案资料,该院党总支书记李建军以及分管公卫工作的副院长任景平明知该院公卫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该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罗继章当时私自外出考驾照,却以参加街道会议为由向检查组口头请假,未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2017年9月,任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罗继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黄陂区蔡店街赵店村党支部委员赵长维以权谋私问题。
2015年11月,蔡店街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赵长维明知自己家庭有房、有车、收入超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2017年12月,蔡店街党工委给予赵长维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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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传新等对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东西湖区吴家山中学、吴家山第四中学在办理高中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部分学生申报表中家长工作单位、家庭收入等栏目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对此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所学校12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领取高中国家助学金,金额共计33250元。
2017年11月,东西湖区教育局给予张传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教处主任代文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第四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校长助理陈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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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中南路街静安上城社区居委会委员李佳佩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6年6月,静安上城居民谢某到社区为其子(残疾人)申报低保,李佳佩作为社区低保专干,未告知谢某低保申报流程,在谢某已提交资料并多次询问进展的情况下,长期未将其资料上报至街道,直至2017年1月经社区党支部书记督促,才开始启动低保办理流程。
2017年7月,中南路街党工委给予李佳佩党内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长江日报等
(责任编辑: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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