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为了加快补齐湖北民营经济发展短板,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转型升级,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方位扶持湖北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包括改进民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6个方面共计18条举措,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由目前的55.1%提升至58%。如何为民企构建好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大力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减少无关会议、活动对企业的干扰。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机构库,中介服务实行随机抽选、成果互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十八条措施中,有五条是关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民企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
针对振兴实体经济,意见提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思路。
针对企业用地难题,意见表示可以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企业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而政府拿钱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其中一条措施明确提出,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湖北企业在省内买“壳”上市或在外省买“壳”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湖北的企业,在海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湖北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民营企业,按企业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见提出,倡导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做到有交往没有利益交结,有交流没有权钱交易。“十八条” 首次提出“容错帮扶”机制。对一些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家,要积极给予帮助,助推他们再次创业。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危机情况,明确湖北省委统战部、湖北省工商联等单位要予以协调帮助。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郑宪 王俊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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