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近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11省市,面积约 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 40%,是中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
其中,湖北位于中游,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的责任重大,推动绿色发展的任务艰巨。
规划目标
3年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到2020年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
➤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
➤ 建设优美长江。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
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六大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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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确立了6方面重点任务:
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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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1、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到 2020年,长江经济带相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 2922.19亿立方米以内;到 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01.0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湖北的用水总量,到2020年,要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要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 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南方节水减排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 工业: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成都等城市为重点,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
➤ 城镇:强化城镇节水,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
2、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
“十三五”期间,对杭州、苏州、无锡、镇江、九江、黄石、岳阳、宜昌、万州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的市(区),要合理控制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 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
➤ 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
深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电等调度需求,优化水库群蓄泄过程,充分发挥三峡、溪洛渡、向家坝、瀑布沟、二滩、构皮滩、亭子口等大型水电设施的防洪、供水和生态综合效益。
3、严格水资源保护
优先保障枯水期供水和生态水量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底前,11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快勘界定标。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 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2、严格岸线保护
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
3、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 推动若尔盖湿地、南岭山地、大别山、三峡库区、川滇森林、秦巴山地、武陵山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共建,优先布局重大生态保护工程。
➤ 在重点区域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在浙江、湖北、湖南和云南 4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
整体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在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5省市开展公益林建设。
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河湖生态调查、健康评估,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三峡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到 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6.4%。
4、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加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中上游地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 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上游、乌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洞庭湖、鄱阳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推进丹江口、三峡库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推进富营养化湖泊生态修复
5、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
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就地保护。
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迁地保护。
着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和监管能力。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1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2017年底前,11省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完成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应明确各年度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滇池、巢湖、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和千岛湖汇水区等敏感区域,以及未达到 III类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2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强化河流源头保护
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汉江、湘江、青衣江等江河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源头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
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的保护
重点保护丹江口水库、龙感湖、泸沽湖等跨省界湖泊,相关省份要联合编制并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推进洱海、千岛湖、太平湖等 125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 60%以上。
3治理污染严重水体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城市应于 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
4综合控制磷污染源
治理长江干流宜昌段总磷污染
以宜昌市的磷肥制造、磷矿开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集中治理。
加强宜昌夷陵区、远安县等地区磷矿的尾矿管理,严防尾矿库不达标废水进入地表水体。
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严肃查处未按要求治理或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磷矿企业。
以宜昌、荆州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排水稳定达到一级 A标准要求。
重点治理夷陵、宜都、当阳、枝江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四、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1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 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已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未达标城市要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成渝城市群和湘鄂两省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
控制湘鄂两省城市颗粒物污染
推进武汉及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沿江城市的工业源和移动源治理。严格控制有色、石化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及治理力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到 2020年,湖北、湖南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 2015年水平。
2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
➤ 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 2020年,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等省份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 加强长江经济带 69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2017年底前,重点区域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的区域,率先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 2020年底前,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贵州铜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与技术。
➤ 湖北省黄石市以有色金属冶炼集中区域的镉、铅、砷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废渣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控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3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以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国家重大工程地区,鄱阳湖、洞庭湖、洱海等汇水区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长江、汉江、湘江、赣江、京杭运河等河道及太湖、巢湖、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
➤ 以江苏、湖北、湖南三省为重点,在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围网拆除、网箱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
五、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1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
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 5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
2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以四川-重庆-湖北、南京-苏锡常、芜湖-安庆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
以长江干流和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嘉陵江(含涪江、渠江)、湘江、汉江、赣江等主要支流及鄱阳湖、洞庭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主要湖库为重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
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3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六、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1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
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调整完善三峡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与评估,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提高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监测能力。
设立全流域保护治理基金
鼓励11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市场化运作、滚动增值。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
3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
2017年起,开展县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2020年发布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报告。
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引领
以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湘江源头区域为重点,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
促进与 “一带一路”融合
本文编辑:李悦
视觉创意:梁意
来源:湖北新闻
(责任编辑 彭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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