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禁止养殖区内134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这是十堰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一库清水永续所采取的实际举措之一。
去年7月,十堰市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将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功能区,并明确具体范围。
其中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现有养殖场由县级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要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转迁。适养区要以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布局。
十堰市畜牧兽部门经过多次核查,全市禁养区内有134个规模养殖场需要关闭(搬迁)。为推进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市环委办多向各县市区下发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督办令;成立督查小组,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办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一场一策”制订具体方案等。在此基础上,十堰市还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对不能按期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将予以追责。
通过1年努力,截止今年7月底,十堰市禁止养殖区内134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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