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上午,市民秦女士在江岸区法院签下一张特殊的保单:她花500元投保的这张保单,是为了悬赏5000元寻找欠她钱多年不还的“老赖”。这是湖北省首次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
2013年5月,男子赵红兵租赁了位于台北一路的一处90余平方米住宅,并将这处房屋改造成胶囊旅馆对外经营。当年8月,赵红兵将胶囊旅馆转租给了秦女士的丈夫,并收取了转让费18万元。同年底,该旅店还没开始经营,因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致使秦女士家遭受经济损失。秦女士的丈夫随后将赵红兵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此前的转让费。经过法院判决,赵红兵应退还给秦女士丈夫现金14.4万元。然而,赵红兵却拒不退还,不仅不接电话,人也从此“蒸发”。秦女士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无法查到赵红兵的去向及其财产。
得知江岸区法院与人保公司联手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秦女士20日赶到江岸区法院,花500元与人保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单,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赵红兵下落。
当天,签订这类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共有4名。
江岸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曹辉介绍,该院与保险机构联手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并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嫁”给保险机构支付。
“执行悬赏保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悬赏追查“老赖”的保险,即查找“老赖”下落的保险;由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不得超过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另一方面是悬赏追查“老赖”财产线索的保险,最高悬赏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限为2年。
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执行悬赏保险”将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保险”帮助他们以小金额保金撬动大金额的悬赏金,更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
据了解,江岸区法院是我市最先推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法院。今年,悬赏执行已在全市法院铺开。
(见习编辑 刘小笛)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