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决定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下放(委托)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项。其中,下放的54项行政许可类事项中包括省级水行政许可4项,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湖北自贸区分为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位于东湖高新区,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为加快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省政府通知要求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衔接落实省级下放(委托)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大力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明确责任边界,细化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区内事区内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实现平稳顺畅衔接。
- 来源:厅政法处
责任编辑 刘春华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