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受制于资源禀赋和市场环境,小微企业往往创新能力较弱,技术水平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必须加快整合创新要素,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资源互补、知识共享和合作机制,坚决破除制约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小微企业与外部的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形成对接,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协同创新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重要范式。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大型国有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基础性专利,集中释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将最大限度调动小微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加快产品和技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可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引导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化、集群化、联盟化、协作化等手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基础性专利开放共享,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构建面向小微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专利协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运行。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为集中、快速、有针对性地服务和促进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组织服务机构为留学人员开展增信服务,改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融资条件,切实帮助留学人员融资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在质押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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