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记者从5月16日湖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北省多措并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取得显著成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湖北省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基本完成。
近几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法治湖北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湖北省委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全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同时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湖北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立法也获得长足进步,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1个市,围绕本区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兴於在发布会上表示,湖北积极推进生态、经济、民生、社会等重点领域立法。
“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第一个出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地方性法规;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第一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23%,结案同比增长26%。全省政法机关如期完成了废除劳教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公证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公安改革等多项改革任务,有效增强了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
据省委法制办副主任赵俊介绍,我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基本完成。
“目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已经完成,全省遴选出8664名员额法官检察官,新的审判、检察团队已经组建运行,招录了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到办案一线,办案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基本落实。”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周漫 通讯员 沈轩 责任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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