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云报道 记者今天(28日)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号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号起施行,这也是湖北省古城保护方面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荆州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楚国故都、三国名城”。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 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过大,基础设施落后,城内部分古建筑被拆除或遭受破 坏,保护和传承好古城历史文化成为荆州优化城市环境的迫切需要。
荆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克梅:制定古城保护条例,有利于推进古城保护规范化,另外,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规定,荆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开元观、玄妙 观、太晖观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 珍稀植被、护城河、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王克梅告诉记者:我们立法始终坚持一个理念,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保护就是利用。所以条例总则规定了古城保护要遵循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 理、合理利用。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超 荆州台记者 佘国俊责任编辑 骆璟)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