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交管部门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有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资格。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可是在鄂州,在颁发驾照的第一个把关环节上,就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鄂州市优抚医院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中心设在鄂州市车管所后院。记者在这里发现:很多来体检的学员都会拿出50元钱,夹在体检资料表格中,再进去体检。他们这是在干什么呢?
视力不过关,交50块钱。
记者在该体检中心看到,来体检的学员中,有许多人被检查出视力不达标。
鄂州市驾驶员体检中心医务人员:“视力不行,去配眼镜啊。”
奇怪的是,视力不过关的学员并不急着配眼镜,而是在驾校教练的安排下,每人拿出50元钱,夹在自己的报名资料中,把它再次交给体检中心。收了有 “夹带”的资料,工作人员就直接为学员拍电子相片,给他办报名手续。在输入学员信息时,体检人员很隐蔽地将夹在资料中的50元钱拿出来放到抽屉里。
多家驾校表示,这样做,是体检中心的潜规则。
记者:“我有点色弱。”
鄂州市万达驾校教练:“色弱没有关系,到时候在体检站那里交50块钱就可以了。”
鄂州市驾校教练:“你视力不好是吧,你自己准备50块钱,到时候夹在资料里面交进去就可以了。”
驾驶证体检事关交通安全,记者向鄂州市交警支队举报,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与记者一起,来到了车管所内的体检中心。
记者:“能不能叫工作人员把抽屉打开?,发现两张50元人民币。”
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这是我网购找同事借的钱。”
鄂州市交警支队表示记者反映的、在体检中心现场发现的问题,都与他们无关。
记者:“收钱的情况您了解吗?”
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平副支队长:“不清楚。”
记者:“体检中心应该跟你们是什么关系?”
陈平副支队长:“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由哪个单位监管呢?”
陈平副支队长:“应该找民政局,找卫生主管部门。”
交警支队的领导很干脆的表示体检中心的事情与他们无关,单在鄂州市优抚医院,记者却得到了不同的说法,记者得到了一份标题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驾驶适性检测的批复》的鄂州政办函,要求交警支队会同市优抚医院制定检测管理制度。
其中一份《联席会议纪要》说得明白:“体检中心日常工作纳入优抚医院系统管理”; “检测工作必须要在交警支队的安排下严格检测”。 根据1996年下发的这两份文件,交警支队和作为鄂州市民政局的二级单位的市优抚医院都对该体检中心负有监管责任。
鄂州市优抚医院刘院长:“随机抽查,节假日抽查,医务人员考勤制度按照车管所的标准执行。只发现过服务态度的问题。”
优抚医院刘院长表示,对医务人员的违规问题,他们会仔细调查,严肃处理。记者调查过程中,多位驾校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现体检收钱过关这样的潜规则,是因为鄂州市优抚医院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中心,是鄂州市唯一的驾驶员体检中心,
记者:我去别的医院体检行不行?
鄂州市万达驾校教练:不行,只能到优抚医院体检中心去!
记者:我拿别的医院体检报告呢?
鄂州市万鑫驾校教练:不行,非要去车管所那里体检!
公安部第139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19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记者:车管所是否指定他们是唯一驾驶员体检机构?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没有指定。
学员能不能到符合此《决定》要求的其他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呢?
记者来到鄂州市中医院,要求做体检,却被医院工作人员一口拒绝。
鄂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你来我们这里做体检没用,我们以前做过,车管所还扯过皮的。你们是第一次考驾照吗,不知道鄂州的规矩吗?”
记者又来到了鄂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要求做体检,医生表示,体检可以做,但不保证一定有用。
鄂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医生:“很少有考驾驶证的到我们这里体检。”
记者在鄂州市一医院做过体检,拿盖了章的体检合格表,赶往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办理驾驶证申领手续。
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窗口警务人员:“你这个体检表不行,要去车管所体检中心,他们那里的资料都是直接录入我们的系统的。你看你这个表格是手写的,资料我们这里面没有。”
记者:那就是只能去那里唯一的一家是吧?
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窗口警务人员:应该是吧
记者看到张贴在鄂州市鄂城区交警大队窗口的对新办驾驶证和补换证所需材料的说明。上面要求的第一个就是去车管所院内体检所体检合格的材料。记者重新回到车管所院内去做体检。
本来,做体检要接受听力、视力等7个项目的检查,可在这里,只进行视力测试一项就完事了。
鄂州市驾驶员体检中心医务人员:视力不合格啊,去配眼镜!
在鄂州市一医院做体检,记者的左右眼视力为5.1,在这里却不过关!车管所外面有许多出租眼镜的摊点。一个摊位老板得知记者视力不过关,满口打包票,说他他能解决问题。(收了90块钱)
摊贩老板:“我带你进去 你什么都不用说。”
记者跟着老板再次来到体检中心。老板跟一名工作人员寒暄一番,交头接耳一阵,记者就不经再次测试,直接拿到体检合格表。记者拿到手的收费发票标明的体检费是20元。
交警支队不承认指定体检医院,优抚医院却说有据可依。在其出示的批复函上明确规定市优抚医院为驾驶员报名体检的定点检测单位。记者注意到鄂州市的文件出台与1996年,当年对于体检医院并无明确要求,但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安部71号令已经明确体检机构的情况下鄂州市交警支队为何没有做出改变,仍然指定唯一的体检中心呢?记者在一份会议纪要上找到了答案。该纪要显示“体检检测全部收入按3比7分成(交警3,优抚医院7)”。
“唯一指定”本就违规,又不加以监管;于是,某些人得以上下其手,设卡自肥,收受不义之财。那些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人,花钱就能拿到机动车驾驶证,开车上路后,不都是潜在的马路杀手吗?由此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该谁来负责呢?
非法加油站存隐患 “隐形炸弹”令人忧

中国有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说的是遇到意外之事,邻居能最先给我们施以援手。可洪湖市茅埠村和石码头村的村民,摊上非法加油站当邻居,要担心这邻居说不定哪天就会带给他们一个无妄之灾,真叫他们寝食难安。
洪湖市乌林镇茅埠村村民熊师傅投诉称,他们村和隔壁石码头村,各有一家开在居民区里面的“加油站”。
村民熊师傅:非法加油站弄在我们居民生活区,肯定怕出安全事故啊,个人的财产和生命都没有保障!
在103省道边的一家化肥店 ,记者找到石码头村的加油站。店里面,加油机放在醒目的位置,输油管道旁边杂乱堆放着油桶 、油壶。除了放在货柜上的两个灭火器,再无任何消防设施。化肥店后院一个简陋棚子里面,放着一个硕大的储油罐,院子里没有任何消防设施。
老板从桌子底下拎出一壶散装汽油,告诉记者:加油机里装的是柴油;要汽油,只有这种散装的。记者看到,桌子下面,还有几壶散装汽油摆放着。
洪湖市乌林镇石码头村加油站老板:“加油机里面是柴油,你这汽油哪里来的,还不是车子拖回来的。”
化肥店墙上悬挂的《营业执照》是2015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点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10几年前的,显然都过了期,明显是非法经营。距石码头村非法加油站600多米远的一间民房里,记者找到了茅埠村的加油站。
洪湖市乌林镇茅埠村加油站老板:“汽油没有。我只装柴油。”
跟石码头村的加油站一样,茅埠村加油站也紧挨居民区,加油机放在老板自家房子里,除了几个灭火器,再无其他消防器材。不一样的是,这家加油站内没有悬挂任何与经营加油站相关的执照、许可证。两个加油站,无证经营;设在居民区,有大大的安全隐患,附近的村民提心吊胆,生怕哪一天就发生失火、爆炸的大事!
村民熊师傅:“我们村民跟村里 派出所反映了好几次,来了几次 ,没有结果。”
两个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加油站,一个经营近10年,一个也经营了1年多,被村民多次举报,却我行我素,岿然不动。记者决定以村民的身份,去讨个说法。
洪湖市乌林镇茅埠村村委熊书记:“从他开始搞这个事,我们就反映过,安监也来过两回,我们没有执法权。”
村委会干部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报上面来处理。那么,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能不能管管这件事呢?记者向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举报。
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工作人员:“我晓得不安全,找警察, 现在警察解决不了。也不是一家派出所的事,消防大队也管。”
按照派出所的建议,记者来到洪湖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洪湖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袁参谋:“从安全角度肯定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个事情不归我们管。因为柴油这块不归我们管。”
记者:“那我们能不能从消防安全来管呢?”
袁参谋:“这一块都不是我们直接管,一般都是安监的,安监监管这一块。”
于是记者又向洪湖市安监局举报,一位陆局长接待了记者。
洪湖市安监局陆局长:是加什么的?
记者:加柴油。
陆局长:柴油不是我们这管的。
记者:那归谁管?
陆局长:商务局。
这位陆局长说,非法加油站卖汽油归他们管;卖柴油就不归他们管了。
洪湖市安监局陆局长:柴油经营许可是商务局发的证,谁发证谁负责。
记者:他们那个地方不安全也不管吗?
陆局长:安全条例里由商务局进行现场审核,他如果说达到了安全条件,才发的证。
记者:如果没有证呢?
陆局长:没有证就由镇上管,先是地方政府管,管不了了,再报告到我们这来,属地监管原则嘛。
皮球踢到商务局,记者只好又到洪湖市商务局去。在这里,市场秩序科的工作人员出面接待。
洪湖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工作人员:我们这边肯定没有证,他2015年开的不可能有证。
既然这两家加油站是无证经营,商务局总可以管了吧!
洪湖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工作人员:不是我们一家能够取缔的,要公安工商一起联和执法。如果是这样(无证经营),我们会把他们取缔。
记者:那大概要等多久啊?
洪湖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工作人员:这个整治活动我们要从六月份开始。
记者:就是不能我们现在举报了,你们查实了,马上弄吗?
洪湖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工作人员:因为现在我们只会去核实,核实以后去给他下通知,要求他自行拆除。如果他自行不拆除,我们再拆除。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不能推诿,不能拖延!我们希望洪湖市有关部门一定要坐言起行,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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