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北省政府向全省通报表扬京山县政府获得 “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京山县自 2009年以来,将创建国家生态县作为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举全县之力,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创建,2016年9月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成为湖北首个国家生态县。
“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京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省政府通报指出,希望京山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京山县为榜样,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讯员 刘合成 责任编辑 谢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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