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立法法》进行修改。专家说《立法法》是小宪法。那么本次《立法法》修改,普通老百姓会有哪些想法?专业律师如何看待?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理解的?来听湖北之声记者赵文华、陈赟的报道:
武汉市民娄先生是一位老师,虽然不是很了解立法法,但是他觉得这次立法法的修正一定会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这个立法法应该是党和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跟进的很紧。对于市民来说也有好处,国家依法治国,湖北省依法治省,武汉市依法治市,保护市民各方面的权益,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利民认为,《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有高质量的立法法,才能产生高质量的立法:
我们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讲,对《立法法》赋予了殷切的期望,我们在实践中要用法律调解各种社会矛盾,通过《立法法》才能有高质量的立法,这样之后我们就有法可依了,有章可循了。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坤说,本次立法法修改的三个方面,都最终和保障公民的权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利边界息息相关:
严格来讲,尤其涉及到公民权益限制或者减损的内容,必须通过人大。你比如说制定法规的程序和完善,你比如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立法之前要开听证、协商、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从立法法操作、制度设计层面比现行的立法法更容易操作也更能保证公民参与的权利。
十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杨冬望感到,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增加了许多内容,特别是赋予了地方更多的立法权:
但立法权不能滥用,必须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结合地方实际,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责任编辑 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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