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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381件 处分20561人

长江云APP   2017-01-06 15:50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1月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通报2016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2016年,在中央纪委和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湖北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严肃了党纪政纪,维护了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震慑作用不断增强。牢牢把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始终保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意志和决心,继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推动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2016年,湖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381件,处分20561人,通过开展执纪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7亿元。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已处分105人,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已处分847人。十八大以来立案总数是十七大期间的2倍多,其中厅局级干部案件数是十七大期间的3倍多。通过持续发力,查办案件数量在基数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今年继续保持15.4%的增幅。通过努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的信访量大幅下降,减存量、遏增量的效应逐步显现,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开始回落。2016年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比十八大之前提高了32.6个百分点。

二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湖北全省处置问题线索38412件,同比增长30.8%,其中通过初步核实、谈话函询、适当处理等方式处置后予以澄清了结的问题线索12600件,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到7989件次,同比增长139.5%。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6起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全省组织处理4053人,同比增长347.8%,8名被立案审查的省管干部因违纪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被免予纪律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735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4.4%;重处分3211人,占15.6%,13名厅局级干部被“断崖式”处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严惩不贷,移送司法机关468人。全省执纪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在处分总人数同比上升13.2%的情况下,重处分人数同比下降15.6%,移送司法人数同比下降38.8%,轻处分人数同比上升20.8%。

三是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更加突出,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突出党纪特点和政治特性,执纪审查重点盯违纪问题,特别是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全省查办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1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568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全省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1025件,同比增长52.9%,省纪委对9名涉嫌违纪的现任县(市、区)委书记立案审查。狠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责任追究,全省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党员干部495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449人,追究监督责任46人。对仙桃市“6·25”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力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对2014年以来湖北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实一批违规领取补贴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等“三类重点人群”,立案调查5204人,2193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错误,上交违纪违规资金9807万元。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1122个,处理1008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0人,组织处理537人,刑事处理25人。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7人,责任追究62人。加强对基层纪检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提升监督实效,全省乡镇纪委立案10312件,查处农村案件9719件,分别同比增长27.5%和22.3%。

五是执纪审查组织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反腐败追逃追赃取得新突破。发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协调制度优势,完善纪委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调查手段运用等关键环节的协作配合机制。全省立案案件中来源于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线索同比增长41.5%和22.7%。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级通力协作,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累计追回赃款2400多万元,成功追回外逃人员38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人,2016年全省追回“百名红通人员”数量居全国前列,向腐败分子发出了“海外不是法外”、外国决不是“避罪天堂”的强烈信号,警示外逃者迷途知返、投案自首,震慑企图外逃的人断掉念头、放弃侥幸。

六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绝不姑息。全省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843件次,立案查处52件,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依规依纪开展审查,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查,5名市级纪委干部因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被处理,其中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的典型案件,在上半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发布的有刘先义案、胡超案、刘圣华案、华应生案、冯芊案,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以下案件:

1.毛传强案。毛传强,男,汉族,湖北广水人,1969年11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9月任宜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经查,毛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毛传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传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刘明刚案。刘明刚,男,汉族,湖北潜江人,1956年5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经查,刘明刚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刘明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秦斌案。秦斌,男,苗族,湖北建始人,1964年3月出生,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恩施州政府副州长。经查,秦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进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秦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秦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黄爱国案。黄爱国,男,汉族,湖北江陵人,1957年3月出生,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1月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经查,黄爱国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黄爱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爱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骆传勇案。骆传勇,男,汉族,湖北嘉鱼人,1954年10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月任咸宁市政协副主席,2014年8月退休。经查,骆传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骆传勇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骆传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全部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朱高文案。朱高文,男,汉族,湖北孝昌人,1969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8月任鄂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经查,朱高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朱高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高文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践“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 罗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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